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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特蓄电池初次使用充放电

发布者:system2025-07-10

蓄电池的首次充放电,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,不得过充过放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初充电前,应对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,看连接的极性是否正确,连接是否牢固,接触是否良好; :

检查交流充电电源是否正常,应保证电源可靠,不得随意中断充电电源:

按厂家的要求,电池-般无需均充电,但如果每次放电结束后,需短期内充

足电或电池在正常浮充电下单体电压小于2.20V,请使用均充电,充电电压选

择在2.30士1% (25"C) ,当均充8-10小时后,电池可达到90%额定容量,再经10小时的浮充即可达到100%额定容量,电池即可投入使用;

充放电过程中,每隔1个小时,将每个蓄电池的电压值及当时的温度及电流值记录下来,测量的数据应保证其正确性;

首次充电结束后,利用负载(电炉丝)进行放电,500Ah 以50A电流放电,放电的时间应为10小时,终止电压单体为1.80V,低于1. 80V则为不合格品,各电池之间的压差应在士50mV之内,否则电池不合格,首次放电完毕后,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,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小时;

充放电结束后,应检查蓄电池内部情况,极板不得有严重弯曲、变形等现象。